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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跟屁虫(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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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富乐打这开始跟着张广成的屁股后面,直到高中毕业,几个孩子才分开。

张广成去了国外读了自己喜欢的文学,期间写了好多书籍,有的出版,有的在杂志社连载。

少时的梦想已经成为现实。

曹富乐也去了国外学习了自己喜欢的专业。

成为一名数学天才,按理来说女孩子喜欢数学的少之又少,可是曹富乐不一样,她从小就喜欢数学,而且数学中的运算,也用的游刃有余。

薛衡阳都是小学到高中的同学,小时候也很调皮。尤其喜欢打架,打架的水平也很高。

整天把一些小伙伴打得鼻青脸肿,还有一次把张广成门牙打掉了,幸亏是乳牙。

没过多久就长出来了。

薛衡阳小时候是个调皮的孩子,但是他愿意和张广成在一起玩。

这次曹富乐回老家。

刘迅觉得很意外,尤其是听到曹富乐要回来工作,也不知道找个什么样的工作?

刘迅也很想知道。

“曹大小姐,有男朋友吗?”刘迅的一出口,瞬间屋子安静了。

大家都默默的看着对方。

曹富乐有些尴尬:“我没有,以前谈过一个,后来分手了!”

她说完看着刘迅。

刘讯左右看看,“曹大小姐,别看我,我结婚了!”

什么?你结婚了?什么时候的事情?”曹富乐很吃惊,眼珠子瞪得老大。

“结婚不是很正常的吗?老刘都二十九岁了!”张广成说完嘿嘿笑个不停。

“什么?我在国外时间过得太快,都忘记我们都快三十岁了……”很显然,曹大小姐很伤心,用手搓着衣角。

曹富乐从小就有这个习惯,一紧张就用手搓着衣角。

刘迅看见她这个习惯没有改,指着曹大小姐哈哈大笑。

张广成也跟着笑了,因为他也看出来了。

只有薛衡阳没有看明白,对着大家提问:“都笑什么?也不问问曹大小姐吃什么喝什么?”

好吧,曹大小姐,喝不喝橘子汽水?我找服务员要去!”刘讯问。

曹富乐点头。

这时烧麦上来了。

“吃吧?这是烧麦,我刚才点的!”刘迅说完走了出去。

“广成,你们怎么知道我想吃烧麦的?”曹富乐惊讶。

我们的爱好一样,还喜欢吃啥?点菜!”张广成最不缺钱,他来老家,老爷子就给他汇过两次款,每次都是一千块,知道张广成矫情,生怕他受委屈。

第一次的汇款给了夏小晚,她说啥也不要,张广成生气,说是不要,就拖着病腿离开刘家。

夏小晚知道张广成是好心,自从刘家败落,就源源不断的收到张广成的援助。

其实刘家现在的生活费,只要不乱花,能好好生活十几年。

但是不能和以前首富的生活比。

曹富乐是少数民族,母亲是维吾尔族,父亲是个军区首长。

家里生活优渥。

但是曹富乐很有才华,但是在感情方面过于挑剔,其实关键的过父亲的意见。

和张广成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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