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跟屁虫(1 / 2)
曹富乐打这开始跟着张广成的屁股后面,直到高中毕业,几个孩子才分开。
张广成去了国外读了自己喜欢的文学,期间写了好多书籍,有的出版,有的在杂志社连载。
少时的梦想已经成为现实。
曹富乐也去了国外学习了自己喜欢的专业。
成为一名数学天才,按理来说女孩子喜欢数学的少之又少,可是曹富乐不一样,她从小就喜欢数学,而且数学中的运算,也用的游刃有余。
薛衡阳都是小学到高中的同学,小时候也很调皮。尤其喜欢打架,打架的水平也很高。
整天把一些小伙伴打得鼻青脸肿,还有一次把张广成门牙打掉了,幸亏是乳牙。
没过多久就长出来了。
薛衡阳小时候是个调皮的孩子,但是他愿意和张广成在一起玩。
这次曹富乐回老家。
刘迅觉得很意外,尤其是听到曹富乐要回来工作,也不知道找个什么样的工作?
刘迅也很想知道。
“曹大小姐,有男朋友吗?”刘迅的一出口,瞬间屋子安静了。
大家都默默的看着对方。
曹富乐有些尴尬:“我没有,以前谈过一个,后来分手了!”
她说完看着刘迅。
刘讯左右看看,“曹大小姐,别看我,我结婚了!”
什么?你结婚了?什么时候的事情?”曹富乐很吃惊,眼珠子瞪得老大。
“结婚不是很正常的吗?老刘都二十九岁了!”张广成说完嘿嘿笑个不停。
“什么?我在国外时间过得太快,都忘记我们都快三十岁了……”很显然,曹大小姐很伤心,用手搓着衣角。
曹富乐从小就有这个习惯,一紧张就用手搓着衣角。
刘迅看见她这个习惯没有改,指着曹大小姐哈哈大笑。
张广成也跟着笑了,因为他也看出来了。
只有薛衡阳没有看明白,对着大家提问:“都笑什么?也不问问曹大小姐吃什么喝什么?”
好吧,曹大小姐,喝不喝橘子汽水?我找服务员要去!”刘讯问。
曹富乐点头。
这时烧麦上来了。
“吃吧?这是烧麦,我刚才点的!”刘迅说完走了出去。
“广成,你们怎么知道我想吃烧麦的?”曹富乐惊讶。
我们的爱好一样,还喜欢吃啥?点菜!”张广成最不缺钱,他来老家,老爷子就给他汇过两次款,每次都是一千块,知道张广成矫情,生怕他受委屈。
第一次的汇款给了夏小晚,她说啥也不要,张广成生气,说是不要,就拖着病腿离开刘家。
夏小晚知道张广成是好心,自从刘家败落,就源源不断的收到张广成的援助。
其实刘家现在的生活费,只要不乱花,能好好生活十几年。
但是不能和以前首富的生活比。
曹富乐是少数民族,母亲是维吾尔族,父亲是个军区首长。
家里生活优渥。
但是曹富乐很有才华,但是在感情方面过于挑剔,其实关键的过父亲的意见。
和张广成一样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