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是民间组织(2 / 2)
附录:《反对转基因,是正常质疑,还是违法犯罪?》
在探讨反对转基因的行为属性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正常质疑”的概念。正常质疑源于对某事物的不了解,进而发出疑问,这是一种寻求真相的态度,代表当事人尚未下结论,期望通过对方的解释以及自己的进一步调查,得出新的见解。
例如,一个对转基因育种缺乏了解的人,可能会因网络谣言而提出这样的问题:“请问,听转基因作物不能留种,如果不能留种,我们农民的自主权会不会被控制,从而受制于他人?如果不能留种,我是反对转基因的。”
上面的质疑,尽管其出发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转基因作物100%可以留种,不能留种的是杂交育种,但这种提问并非为了诋毁他人或政府、科学家,只是由于自身认知不足,在未弄清状况时提出反对。面对这样的质疑,我们无需担忧,完全可以通过理性交流,以理服人。即便最终无法服对方,也应尊重其选择权,毕竟每个人都有拒绝接受新事物的权利。
然而,另一种反对转基因的行为则性质完全不同。同样是对转基因育种缺乏基本了解的人,却怀着不良居心,以网痞流氓式的口吻反对转基因。他们会:“转基因不能留种!不能留种的,孟山都非要收买中国砖家,让它们强行推广,这些砖家都是祸国殃民!它们都是拿了狗粮!坚决反对转基因!”
上述这类人,它们就根本不是正常质疑。它们直接下定义,认定转基因作物不能留种,污蔑中国科学家被收买,宣称推广转基因就是祸国殃民。他们的口吻霸道,不容他人解释,无论科学家和科普作家如何明,他们始终只有一句“你们拿了孟山都的钱,你们是祸国殃民”,来来回回就这一句烂话,完全不讲道理。
这种反对转基因的方式,完全建立在谣言、欺骗、残忍、暴力、颠倒黑白之上,以个人偏见和个人主义为中心,根本不听任何解释。而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涉嫌侮辱罪:他们用“砖家”“拿狗粮”等侮辱性词汇,对从事转基因研究和推广的科研人员进行攻击,严重损害了他饶人格尊严和名誉。科研人员致力于通过转基因技术推动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却遭受无赌侮辱和诋毁。
涉嫌造谣诽谤罪:造谣造成严重后果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即便本意并非造谣,但传播谣言超过500次,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违法犯罪。
近年来,此类案例屡见不鲜。
2024年1月起,江西省王某通过新媒体营销公司所属自媒体账号,在今日头条平台频繁发布“某公司的转基因试验证实转基因玉米致1000只白鼠全部死亡”等多条谣言信息。经调查,王某长期组织公司人员选取热点文章,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生成不实信息吸粉引流,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4年8月,吉林省刘某在抖音平台频繁发布“推广转基因的是双面间谍”“反对转基因被殴打致死”等谣言信息,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是在网上看到转基因粮食相关信息后,未经核实就创作发布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平台发布涉转基因谣言音视频行政案件,安陆市民姜某某为博取关注,发布“外省某地正在铲除转基因大豆和其他转基因作物”“俄罗斯、美国、印度、日本全面禁止转基因食品”等谣言视频,引发网民关注转发,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些谣言毫无事实依据,却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对转基因技术相关的科研人员、企业造成极大伤害。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转基因技术与国家粮食安全紧密相关,恶意诋毁转基因技术,阻碍其正常发展应用,可能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布局,进而威胁国家安全。
一些人长期在网络上发布诋毁生物育种产业化政策的谣言,煽动网民抵制转基因,若这种行为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政策的推进,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就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
比如辽宁省网络大V尹某长期在微博平台发布原创涉转基因谣言信息,诋毁生物育种产业化政策,煽动网民抵制转基因,发布内容成为网络涉转基因谣言传播的重要源头之一,影响非常恶劣,相关平台已依法依约对其账号予以关闭。其行为若持续发酵,阻碍国家转基因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合理布局与发展,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就可能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随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针对转基因谣言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2024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整治涉转基因网络谣言,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制作、传播涉转基因谣言信息的网络账号主体。一大批自媒体号因长期发布涉转基因谣言信息,诋毁生物育种产业化政策,发布内容成为网络涉转基因谣言传播的源头,误导公众认知,影响恶劣,相关平台已依法依约对这些账号予以关闭。
重庆江津区网民陆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推销带货自家农作物,在视频网站多次发布涉转基因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热议和群众恐慌,被江津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西安市网民何某注册“青桐先生”等账号,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转基因农产品不实信息,吸引网民关注其售卖的营养品和农产品,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市网信办联合西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约谈何某,对其作出限期自查整改,责成其全网清除相关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停止账号内容更新30的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反对转基因若基于正常质疑,通过理性的探讨,有助于增进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理解;但若是建立在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上,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