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模塑科技(1 / 2)
两融业务示范性文件将出台,重点盯防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券商可建黑名单制度。
核心内容《示范实践》分为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共五章。
其中,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两个方面内容,业内关注度更多。
在两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刻意规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即“绕标套现”,存在严重的风险与合规隐患。
券商应当做好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
客户融券交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强调券商应当建立客户准入机制,加强投资者融券及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
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当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二是对融券配套服务的管理方式进行明确,包括客户准入、尽调与穿透核查等,一是从事前控制、事后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三是券商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两融“绕标套现”,指的是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标的证券(即“绕标”)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即“融资”)等非正常交易目的。
这是在市场资金需求旺盛之下催生的新产物,多用以变相扩大两融交易标的或进行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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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防范融券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
券商在客户融券交易的事前控制方面,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对投资者的信用账户和普通账户进行综合考虑和联合控制。
同时,券商应通过穿透核查投资者主体及其关联方,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防范违规减持和不当套利行为。
对于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尚未了结的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券商应限制其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该股票的减持受限股份。
在系统前端控制的基础上,券商需要提升对客户异常交易的识别能力,并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控。
券商可以分析各类违规交易行为,总结交易行为特点,并制定交易监控指标,以实现对交易行为的持续监控。
对于单一客户出现的突发大额融券交易,券商应分析融券卖出标的在客户交易前后一定时间区间内是否进行了定向增发或股东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以判断是否存在绕道减持或不当套利行为。
若存在相关关联关系,券商应进一步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对。
对于在交易监控中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券商可以采取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偿还相关融券合约、调整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调整客户融券交易资格、拒绝合约展期等措施。
对于客户持有转让限制股份或特殊主体身份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的情况,券商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信息申报提醒。
券商在客户出借准入管理方面,需要了解出借人的身份及出借目的,并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出借业务的情形,如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减持受限股份的投资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
同时,券商应主动管理券源,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便利。
对于大额、集中的出借与融券行为,券商需要加强主动管理,进行关联人识别与穿透,防范股东作为出借人与融券投资者合谋进行变相减持或不当套利。如发现异常情况,券商应向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