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够死三个来回(2 / 2)
押送宋小军去到看守所时,丈母娘把襁褓中的婴儿抱过来的时候,我看到他是动容的,这说明他是有着人类的正常感情的,可是他对别人家的孩子为什么就那么下得去手?
才不过八岁和十一岁的孩子啊,一个被他们给残忍的补了枪,一个被他们活生生的用重物把脑浆子都打出来了,我难以想象他们是怎么做得到的。有些事情靠普通人的逻辑是解释不清的,但是它很重要关系到我们对这些犯罪分子的认识!”
谢道新说这番话的时候,他的脸上满是痛心,还夹杂着愤怒。韩敬东也叹气说道:
“这些人的心理是畸形的,他们其实已经不能算是一个正常人了。对生命的漠视似乎已经形成了他们的本能,他们不光漠视别人的生命,也漠视自己的生命!”
过了好一会儿,谢道新才整理好自己的情绪,对着韩敬东说道:
“在“1.28”案中,秦川和协同他一起办案的大山子派出所的叶茂生是有功之臣,你要及时申报对他们的奖励,我来批!
至于那些失职的也要严肃处分,正是因为他们的懈怠才让这伙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在河昌市肆意妄为!”
“是!”
……………………………………
一月三十日,宋小军一伙人被正式抓捕归案,经过四十八小时的漫长审讯和心理博弈,他们终于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
二月二日,也就是大年初三的这天晚间新闻,河昌市电视台把“1.28”案告破的消息公之于众,遮在河昌市老百姓头上的这片阴霾终于彻底散去,所有人都欢呼出了声,至于那些被害人家属更是涕泪横流。
河昌市春节前积压的鞭炮、焰火更是被老百姓抢购一空,这座城市也终于迎来了这个出来的春节,行走在大街上,鞭炮声就没断过。
案子告破后,西山矿库房存放的那些工资款,终于发到了这些职工的手里,不多,每个人平均一下,每个人大约领到了二百多块,可即便如此,每个人心里都是很沉重的,因为他们的心里很清楚,这钱是矿里的经警和保卫干事用命保住的。
没有人组织,大家自发的来到了西山矿出事大楼前,纷纷从家里拿来做好的菜,摆成了一排在那里祭奠这些逝去的英灵。
东西不见得是什么稀罕的,有的拿的是刚蒸好的粘豆包,有的拿的是冻梨,也有的拿来了家里刚炸好的丸子,大家把北大荒酒撒在祭奠的食物前,东西虽然不珍贵,可是这是这群老百姓的心意。
还有人提出把这发下来的工资全都捐给受害者家属,可是这个提议却让人沉默了。倒不是这些人舍不得出钱,矿上已经半年多没发工资了,有太多人都等着这笔钱救命呢,日子终究还得过下去。
案件审结后,这群人被送去了看守所,看守所接收他们的时候也都是如临大敌,一切能上的措施全都上了。
每个人脚上都戴着重达二十斤的大铁镣,是用铆钉砸死的那种,除非用专用的凿子和锤子把铆钉给冲开,否则绝对没有打开的可能,就连手上都带着铁棍做成的撑子,把他们的手完全张开,根本就没有合在一起的可能。
在羁押的这段日子里,他们每天都被钉在大通铺的定位环上,用锁头锁的结结实实,根本享受不到其他囚犯放风的权利。每天吃饭的时候,有专人把饭喂到他们嘴里,所以某些人就连自伤自残都做不到。
即便如此,这样的日子也没持续多久,因为他们这是大案要案,所以只用了短短的十天时间,甚至都还没到正月十五,他们几个就在自己的监舱里收到了河昌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三人也自知罪孽深重,所以也都没请律师。
二月十四日情人节这一天,河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宋小军、孙哲、陈小冬杀人抢劫案。在法庭事实调查阶段,三人都承认了检察院起诉书中对他们罪行指控的属实,并且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从被刑拘和逮捕后,这三人还是第一次见面,宋小军面无表情,至于孙哲看向宋小军的目光则是有些躲闪,毕竟他是三个人里第一个怂的,心里有愧,至于陈小冬见到宋小军时则显得亲热。
被害民警杨坤的妻子陈新敏因为精神失常正在接受治疗,没能到场,可是案发时她出具的证词还保留完好,被害人杨坤、杨小磊的尸检报告,被害人房道义的被害材料,西山矿保卫科科长姜生葵的证词,“1.28”案中十名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一一进行了宣读。
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家属们闻听着这些东西无不掩面而泣,有的当场哭昏了过去法庭上嚎啕声一片,让在场的法警都动容。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宋小军等人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深,要求法院依法惩办。
当审判长问到三名被告有什么为自己辩护时,孙哲和陈小冬都表示没什么可说的。宋小军说了几句,他说公安机关在他家收缴的钱不是赃款是他妻子白玲做生意赚的钱。
宋小军临走前仍然企图为妻子和孩子保留一些财产,但是赃款和用赃款买来的财物是必须被收缴的,它们包括乐华牌二十一寸彩电一台、高压锅一只、金戒指一枚(上面有发字和飞马图案)、钻石牌日历手表一块、现金一千五百块。
孙哲刚和妻子甄玲新婚不久,不过因为他参与了路南矿工资款劫案,他妻子甄玲也把结婚时孙哲买的金戒指和一千五百块彩礼如数上缴了。
审读了刑事判决书后,审判长问各被告是否提出上诉,三人均表示不上诉。中昌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五天后,也就是二月十九日,核准了河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和全国高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以(1995)河刑初字第十二号刑事判决书判决:
认定被告人宋小军犯抢劫罪,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夺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孙哲的罪名认定和刑事判决与宋小军相同,至于陈小冬的罪名,因为他是最后入伙的,所以比二人少了一项非法制造枪支罪和一项盗窃罪,因此判决上少了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四年,但执行上都是一样的。
这三人在罪名成立上的项目之多,判刑上的重复累计之多,在河昌市法制史上是破了记录的,他们每个人的罪名都够被枪毙三个来回了。
叶晨在得知陈小冬也被判了死刑后,眼睛虚眯了一下,心里却是松了口气,对于这种畜牲,他自然是不会去刨根问底。就算真像自己判断的那样,他被判了无期徒刑,叶晨也有办法收了他这条命。
案子结束后,在叶晨家里喝酒的时候,叶茂生和他聊起过这件事情,嗤笑着说道:
“陈小冬这伙人不拿别人的命当命,不拿警察的命当命,咱们这些人又怎么会拿他们的命当回事儿?真当户籍科那些家伙会轻饶了他?就算是没有韩局和戴局的指示,我估计也会有人做好这一切!”
(本章完)